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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官方体育卒业即是事迹编!@高考生兰溪定向招生造就56名西席、医护、农技职员

作者: 小编 浏览:   日期:2024-03-07

  半岛官方体育半岛官方体育半岛官方体育日前,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发布2021年定向培养招生公告:定向培养小学全科及高中“双学科”复合型教师10名、卫生健康人才40名、基层农技人员6名。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的小学全科教师和高中“双学科”复合型教师,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61号)精神,经兰溪市人民政府同意,报请省教育厅批准,2021年兰溪市面向兰溪市户籍考生定向培养小学全科及高中“双学科”复合型教师10名。现将有关定向培养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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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报考普通高校,愿意为兰溪教育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兰溪市户籍考生。

  1、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8:30-6月30日17:30,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信息为准。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符合条件考生按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需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提前批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和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相关高校将名单发至我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相关高校提供的名单,进行考生户籍审核、师范生适应性面试和体检,期间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不远离兰溪。考生逾期未参加面试和体检的视为放弃。

  3、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兰溪市教育局和兰溪市人才网官网公示。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商市人力社保局后,教育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进行递补,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签订协议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5、录取。各相关高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我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相关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相关高校发送录取通知书。

  6、备案。录取结束后,由相关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大学就读期间由录取考生自己先行缴纳各项费用,毕业到岗后所需学费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支付方式采用毕业到岗后由工作单位给予报销 (学费全额报销,住宿费等其他费用自理)。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并通过体检、考察合格者,报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兰溪市教育局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小学和中学任教,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

  1、定向培养毕业后未按照协议约定到兰溪市中小学任教,或不服从单位岗位安排,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的,应退还已享受的学费补助,并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万元。违约情形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违约情形认定及责任详见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同时,3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2、定向培养生若未按期毕业,在校期间,受刑事处罚及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取消录用资格。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1〕25号)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为加大我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县域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水平,经研究决定,2021年我市继续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现将今年我市卫生健康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兰溪市范围内户籍,立志为我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2021年卫生健康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本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杭州医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新一段线。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及时电话通知每一位考生,考生手机务必保持24小时开机。(特别提醒:由于录取工作安排,志愿填报结束后48小时内会根据高校反馈名单通知体检,考生手机号码务必填报准确、随身携带、保持24小时开机,晚上8点后禁食。)

  市卫生健康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要求执行,另根据行业要求,色觉异常的考生,视为体检不合格。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应当及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会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兰溪人才网公示3天。

  公示无异议的,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市卫生健康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各县(市、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高校抄送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本科生4.6万元/5年/人(其中,护理4年)标准给予补助。具体将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必须回兰溪市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局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半岛官方体育,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本科为3年。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不含规培期),同时要求本科毕业后3年内需取得医师(护理)执业资格,未取得医师(护理)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临床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级政府给予学费补助的人员,规定的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满后,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就业期,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1、定向培毕业后未按照协议约定到兰溪市卫健局下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工作,或不服从单位岗位安排,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的,应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已享受的规范化培训期间的财政生活补助,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违约情形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违约情形认定及责任详见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同时,3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2、定向培养生若未按期毕业,在校期间,受刑事处罚及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取消录用资格。

  2、此次卫生健康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与招聘并轨,就业分配同时直接纳入事业编制。如有新的政策变化,按新政策执行。

  本公告由兰溪市卫健局和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12号)精神,我市2021年将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6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2021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兰溪市户籍,有意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市农业农村部门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

  本市共招生定向培养本科生6名,其中农学专业5名,农林经济管理专业1名。招生工作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开展,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农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1、填报志愿。高考成绩在一段线以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确定体检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分段提供体检名单、分段投档录取。提供名单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3、组织体检。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兰溪人才网公示3天。

  4、签订就业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由兰溪市农业农村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将我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市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6、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至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定向就业协议到兰溪市相关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社保部门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1、定向培养生毕业后未按照协议约定到兰溪市相关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或不服从单位岗位安排,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的,应退还已享受的学费补助,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违约情形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违约情形认定及责任详见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同时,3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2、定向培养生若未按期毕业,在校期间,受刑事处罚及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取消录用资格。

  由于提前批次招生时间紧,市农业农村局收到院校提供的入围体检名单后,将立即通过考生预留联系方式通知考生参加体检的时间、地点,如无法取得联系、或虽取得联系但考生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到达,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建议报考学生填报志愿后,暂不外出、保持通讯日夜畅通。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咨询兰溪市农业农村局(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原标题:《毕业就是事业编!@高考生,兰溪定向招生,培养56名教师、医护、农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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