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小编 浏览: 日期:2024-05-09
半岛官方体育半岛官方体育为认线年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西藏高中班校、区内高中学校、区内外中职、区内成人中专)招生工作,进一步推进区内外招生统筹管理,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高中阶段学校新生,结合我区实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西藏高中班(校)限招收户籍在藏(截至报名时间结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半岛官方体育。
(1)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藏族、回族、怒族、傈僳族、纳西族、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简称“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在职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随父母至少一方为居民的,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随父母至少一方为农牧民的,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所在县/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
(2)汉族及区外少数民族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必须在藏工作满八年及以上(截至报名时间结束),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注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进藏工作时间,是否系进藏干部职工亲生子女。
(3)坚持“考生自愿、家长同意”原则,报考西藏高中班(校)须签订《家长承诺书》《学生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三份,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家长(考生)各持一份留存,并在招生管理系统留存电子信息。
(4)身体健康,无文身,无病毒性肝炎、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心脏病、癫痫病、抑郁症、精神病病史,无耳聋、足跛等严重影响学习的情况。
(6)符合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藏党办发〔2022〕22号)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开选调进藏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组办〔2017〕176号)要求的,由相关部门汇总审核并提供相关材料,按规定要求执行。
3.区内高中学校限招收户籍或学籍在藏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西藏中职班招收户籍在藏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区内中职和成人中专招收户籍或学籍在藏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并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生活能自理且能坚持学习的残疾人可报名参加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1.网上信息采集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25日,网上信息审核时间为5月16日至5月30日。
2.报名网址: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
(1)实行网上填报信息、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本次报名工作以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为主,志愿填报等其他事宜另行安排。
(2)信息采集的原始数据以西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考信息系统”)为基础,登录账户和密码与学考信息系统相同,登录后可修改密码,招生管理系统新生成的考生号也可作为登录账户使用。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西藏初中班(校)要按照规定时间和数据采集标准,组织区域范围内的生源完善各类信息与资料,完成网上报名相关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1)原始材料:户口本(卡)、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源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籍信息档案(即学籍表,需毕业学校签章认定,应届毕业生不得使用其他学籍证明)、考生及监护人电子照片(免冠蓝底,JPG格式,宽360像素×高480像素,不超过50 KB)、出生证明材料、结婚证明材料、抚养证明材料、建档立卡材料、承诺书等。户口本(卡)、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籍信息档案及考生照片来源于学考信息系统(未上传的须在招生管理系统重新上传),其他材料按要求规范上传。
(2)审核材料:所有考生均须上传《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志愿信息待开放填报后补传);符合西藏高中班(校)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上传《西藏自治区西藏高中班(校)报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西藏自治区西藏高中班(校)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以下简称“政审表”)以及承诺书;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须上传《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加分情况审查表》(以下简称“加分表”);已完成借考审核的考生须报《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借考表”);已完成农牧民子女身份认定的考生须报《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报名表、审查表、政审表、加分表、承诺书最终以系统生成为准,报名表、承诺书须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审查表、政审表、加分表须按要求办理审核;借考表、登记表来源于学考信息系统。所有审核材料另需逐级留存,最终统一交报名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及西藏初中班(校)汇总。
(1)区内在校报名生源:未报考西藏高中班(校)的生源信息由学校进行网上审核。报考西藏高中班(校)的生源信息由县(区)教育局初审、地(市)教育考试招生部门终审。
(3)外来报名生源:统一由报名所在地(市)教育考试招生部门进行网上审核。
考生及其父母一方户籍信息中的出生申报登记、出生地、籍贯信息等均可作为对其认定的依据;认定困难的可通过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抚养证明等有效材料予以佐证;认定过程中出现分户、跨代等其他情况的,应坚持有利于考生的原则,通过各种有效支撑材料,具体情况具体研判。干部职工子女考生资格审核认定困难的可通过单位在藏备案资质材料、单位上级主管组织或人社部门任免、任命、任职材料、个人在藏工作履历(含年度或绩效考核材料等)、个人社保信息等作为支撑材料佐证。
各地(市)及西藏初中班(校)要优化信息采集与审核工作流程;要进一步规范各类信息填报及各项资格审查材料上传,确保数据准确无误,资料清晰可辨。所有信息均为考生电子档案材料,是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和下一学段升学报考资格的复核依据。
1.西藏高中班(校)、西藏中职班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核准下达。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学生管理工作处核准下达。
2.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部门、各报名点学校须于6月15日前完成各类政策加分的审查和公示,并将汇总信息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1.报考西藏高中班(校)的考生必须进行思想政治品德审查(以下简称“政审”)。政审工作统一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部门和报名点学校在信息采集与审核期间组织完成。报考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且上线的生源,另须按照西藏军区有关要求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须如实记录考生本人简历、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与在校期间的真实表现情况,具体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另须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线.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政审不合格:
3.西藏中职班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政审工作。
1.报考西藏高中班(校)的上线考生和西藏初中班(校)考生必须参加体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确定上线考生名单后,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部门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借考生可参加借考点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报告及相关材料由借考点学校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西藏初中班(校)考生的体检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统一在返藏前组织完成。报考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且上线的生源,另须按照西藏军区有关要求进行体格检查。
2.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西藏初中班(校)须与当地卫健委明确职责,签订协议,确保体检结果真实、准确,严防错检、漏检及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单位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内地西藏班、中职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藏教厅〔2011〕25号)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生签署意见,加盖医院公章方有效。除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外,考生私自复查结论一律不予承认。
3.对隐瞒既往病史及家族病史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并签字确认,因个人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
4.西藏中职班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检工作。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是否体检由招生学校决定,体检工作可在新生入学后组织实施。
各地(市)须合理安排考生体检等有关事宜,同步做好报考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上线生源政审、面试、体检工作,各西藏初中班(校)须积极配合。
5.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驻藏部队军人子女,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以及在国(境)外执行任务的军人子女;
2.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3.全国公安(司法、国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
4.全国应急管理部门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三)同时符合上述(一)(二)项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累计加分,其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部门和西藏初中班(校)严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信息汇总后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7月10日前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各类政策加分的公示。
(四)驻民警察(含公安、消防、司法、国安)烈士、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员子女,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和国家安全部 教育部《关于实行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国安部发〔2023〕76号)精神,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执行。自治区公安厅、应急管理厅、司法厅、国家安全厅负责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供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由自治区教育厅向各地(市)转发,地(市)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一)批次设置、志愿填报、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应用、招生录取、新生入学等其他事项,以后续公布的招生规定为准。
(二)考生可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招生管理系统”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各类信息。
(三)本通知相关事宜若有变动,另行安排;未尽事宜,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由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解释。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审批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截取转载解读本通知相关内容,不得将本通知内容用于其他用途,违者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